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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产品一般需要做哪些试验(一)
2015-11-1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技术规范及膜层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零(部)件的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的质量控制和验收。
  2 引用标准
  GB4956-85  磁性金属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方法
  GB5270-85  金属基体上金属覆盖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
  GB6458-86  金属覆盖层-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
  GB6460-86  金属覆盖层-铜加速醋酸盐雾试验(CASS试验)
  GB6461-86  金属覆盖层-对底材为阴极的覆盖层腐蚀试验后的电镀试样的评级
  GB6462-86  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横断面厚度显微镜测量方法
  GB9792-88  金属材料上的转化膜-单位面积上膜层质量的测定-重量法
  GB/T12610-90 塑料上电镀层-热循环试验
  3 术语
  3.1 主要表面 在工件的某些表面上,其镀层或化学处理层对制件的外观和(或)使用性能起着重要作用。
  3.2 厚度 工件的主要表面上,凡是能与直径为20mm的球体相接触的部位上的厚度的*小值
  4 镀覆及化学处理的表示方法
  4.1 电镀表示方法 基体材料/镀覆方法·镀覆名称·镀覆层厚度·镀复层特征·后处理
  4.2 化学处理表示方法 基体材料/处理方法·处理特征·后处理(颜色)
  4.3 基体材料为钢铁材料时,其符号允许省略。
  4.4 如果镀层或化学处理层的特征、厚度、颜色及后处理无具体要求时,其符号允许省略。
  4.5 表示符号
  4.5.1 基体材料表示符号:金属材料用化学元素符号表示,合金材料用其主要成分的化学元素符号表示,非金属材料用国际通用缩写字母表示,如铜用Cu表示,塑料用PL表示。
  4.5.2 镀覆方法和处理方法的表示符号见表1。  方法名称 符号 备注
  镀覆方法 电镀 EP
  化学镀 CP
  机械镀 MP
  锌铬膜 JZnCr
  化学处理方法 化学氧化 CO 钢铁化学氧化又称发兰
  阳极氧化 AO 包括镀铬阳极松孔
  锰盐磷化 MnPh 磷化无特定要求时只标注Ph
  锌盐磷化 ZnPh 磷化无特定要求时只标注Ph
  铬酸盐处理(白色) B 简称白钝化
  铬酸盐处理(彩色) C 简称彩色钝化
  铬酸盐处理(绿色) G 简称绿钝化
  铬酸盐处理(黑色) H 简称黑钝化
  铜及合金钝化 P 也用于银层钝化表示
  4.5.3 镀层厚度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为μm。
  4.6  如有特殊要求,应在镀层或化学处理层后面注明,如: EP·Zn15 除氢处理

  5 电镀和化学处理层在产品图纸上的标注
  5.1 零(部)件所需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作为"技术要求"在产品图纸上或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
  5.2 产品图中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标注方法一般是标注电镀层或化学处理层的标记及其标准号,如:
  钢铁件镀锌:EP·Zn10B     EQY-3-95
  钢铁件锰盐磷化:MnPh    EQY-3-95
  铝和铝合金阳极氧化:Al/AO  EQY-3-95
  5.3 产品图上所标的零件尺寸,除螺纹外,均指镀前加工尺寸,如指包括镀层或化学处理层在内,必须注明;螺纹尺寸均指镀后(成品)尺寸。
  5.4 产品图上所标的粗糙度均指镀前的机械加工粗糙度,如指镀后的粗糙度,必须注明。
  6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使用条件分类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分类根据零部件在汽车上的位置和作用来确定
  使用条件分类 使用环境特点 零件举例
  严酷腐蚀 1.离地面近,容易受到污泥侵蚀或擦伤2.常受手汗腐蚀3.经常受到风雨直接侵害4.处于高温或高湿下工作5.容易受到机械磨损底盘零件、保安件、刹车管、输油管、驾驶室外部件
  中等腐蚀 1.雨雪不直接接触的部位2.离地面较高 车箱内部一般零件发动机舱内一般零件
  轻微腐蚀 1.不含侵蚀性气体且比较干燥2.封闭总成内部 驾驶室内不常拆卸和不常触摸的零件,封闭总成内部零件
  7 电镀和化学处理前零件质量的规定
  7.1 待镀零件应无油污,油漆,金属屑,锈蚀和氧化皮。
  7.2 待镀零件应无毛刺,裂纹,磕碰伤,机械变形或其它机械损伤。
  7.3 热处理的零件,不允许严重脱碳,不允许带有高温烧结的污垢和锈蚀。但允许有轻微的氧化色。
  7.4 焊接件应无多余的焊料和焊渣,焊缝应经喷砂或其它方法清理。
  7.5 带有复杂内腔的焊接件,铸件或液压成形件,应在不影响使用的部位留有便于液,气排出的工艺孔。
  7.6 不经机加工的铸件,锻件,其表面应进行喷丸或喷砂处理。喷后不应有残留的砂粒或未除尽的氧化皮和涂料烧结物。
  7.7 经磨削加工的或探伤检查的零件应无剩磁,磁粉及荧光粉等。
  7.8 凡设计规定有配合要求的零部件,应留有镀覆层厚度的工艺尺寸。
  7.9凡是金属和橡胶,金属和塑料,冷轧钢和未经清理的热轧钢,精加工件和毛坯件,铆焊件及其他特殊组件需要镀覆时,应先与工艺部门商定,并制定双方同意的技术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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